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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1、学校集中办理
秋季毕业生在
2、个人办理
获得进沪就业批准的毕业生在
(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通知》原件。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三)上海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
1、条件要求
(1)已办理了就业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改派手续则根据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办理。
2、办理程序
(1)准备下列材料:
①学校出具的同意改派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②与新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第四联(新用人单位如果在上海市,则单位须办理过当年的用人需求信息登记);
③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
④原报到证原件(两联);
⑤如是上海生源,须提供证明其为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原件验证,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以上资料备齐后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改派手续,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3、受理时间
毕业当年7月16日起至次年7月15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申请须知
一、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1、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具体界定条件为:
(1)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
(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3)项目团队成员(含申请者及创业团队主要成员)不得同时参与多个创业项目的基金申请。
2、基金资助方式: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3、基金资助周期: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
4、基金资助金额:基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投资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30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50%。分基金会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比例及项目资助办法。
二、申请与评审
1、受理管辖: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已设立分基金会的,应向本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未设立分基金会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
2、评审时间: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各分会每年评审次数不少于两次,原则上各分基金会于每年四月及十一月进行评审。
3、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需通过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网站(http://www.shcyf.org)进行项目申请。分基金会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进行管理。
4、项目初审:分基金会进行项目初审时,应仔细核对项目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严格界定项目申报者资格,把握申报项目的科技导向,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一经发现项目网上申报信息不准确、申报者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其它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现象,市基金会及分基金会有权直接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5、面试评审:各分基金会应从本分会及其他分会、市会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实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评审机制。项目评审具体标准由各分基金会自行制定。
三、 项目管理
1、日常管理:按《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分基金会可实行投资管理模式,委托科技园区和孵化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指导培育、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委托协议由分基金会自行制订。
2、项目监督:按照相关法规和投资协议约定,市基金会会同分基金会择机对所资助项目进行审计和抽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情况和异常状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资金使用上的违规现象。
3、基金退出:各分基金会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项目退出办法,上报市基金会通过后方可执行。基金资助期满进入基金退出程序,分基金会应对依托专业审计机构严格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报告需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基金会审定。
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什么?
答:凡具备《关于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2007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
(4)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5)报考上海市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必须是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上海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问: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1)职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才能报考此类职位。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的工作岗位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4、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
5、问: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等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6、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8、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9、问:外省、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除《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10、问:上海市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根据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并符合《招考简章》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11、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1)于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上海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7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7年2月中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5)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
12、问:填写《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
(2)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13、问:这次公安系统的特警是如何报名的?
答:有关公安系统特警的报考程序,可查看“上海21世纪人才网”的《上海市公安系统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14、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具体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以及常识应用能力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提炼、概括、分析、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职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报考上海市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的,除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以外,还必须在公务员职位报名前通过《上海市汉字速录专业技术水平等级证书》(4级及以上)。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15、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生笔试合格后只能参加其中一个专业职位的面试。
16、问:报考者怎样取得选报职位的资格?其笔试成绩的有效期有多长?
答: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上海市
在5月中旬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首批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市主考机关在网上不定期地进行动态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7年度上海市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17、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系统(江苏、安徽农场)的人民警察、公安系统的特警以及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18、问:这次报考上海市公安、司法系统的人民警察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除《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对报考者的体能、身高、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详见《招考简章》)。该系统笔试成绩合格者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19、问:被列入司法系统人民警察、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人员,一旦首批未被录用,今后是否可再选报其他机关的职位?
答:这类人员中达到全市统一划定政法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可以任选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同类专业考试科目的职位。
20、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与拟招录职位数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21、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22、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23、问:公务员的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则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24、问:怎样办理公务员的录用手续?
答: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新录用人员除已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已在街道、乡镇和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应当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到基层单位或岗位实习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的或经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
对2007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统一办理。
25、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6、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审核确认后,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其费用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有关招录机关分别承担。
27、问:上海市2007年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和一般公务员在管理上有哪些不同?
答: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聘任制书记员转任审判工作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岗位,须重新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聘任期间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28、问: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9、问: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录用,并由录用单位将其档案关系转入上海市市、区、县人才交流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司法程序予以处理。
30、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注:所列政策均为2007年毕业生适用办法,仅供参考,2008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目前尚未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