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当天,我主要负责解答求职者在劳动维权、劳动人事政策方面的咨询,共接待来访者23人,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约占四成以上。提问多集中在试用期、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几个方面,其中一名女大学生关于“企业能否扣押毕业证”的提问颇具代表性。
问:我刚才在场子里碰到一家企业,谈得不错,他们表示愿意录用我,但要求我把毕业证书押在他们那里两年,以确保我两年内不跳槽。我一口拒绝,他们马上说不要我了。而另外两个愿意把证书交给他们的男生,立即被录用了。我想问,企业的要求合法吗?我是不是错过了一个就业机会?
记者:你做得很对。用人单位扣押毕业证书的行为,违反了现行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者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根据该规定,责令单位退还证件,并可以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同样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这两部法律明确了用人单位扣押求职者证件的行为是违法的,求职者不仅应当一口拒绝,更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你不必为失去这样的就业机会感到惋惜,因为在这种不懂法、不守法、不尊重劳动者的企业里,劳动者起码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又何谈长期稳健的发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