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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公共就业服务

emily_rcscb 发表于 2008-1-28 14:31:00


  2007年底,上海劳动部门举办的“东方讲坛·职业生涯系列讲座暨现场咨询服务进高校活动”走进上海理工大学。
  此次讲座,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汪美萍女士重点介绍了本市公共就业机构为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推出的五大措施,包括广泛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相对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和保障等。
  其实,公共就业服务不仅覆盖大学生,还覆盖各行各业、各层次的求职者。
  已于1月1日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用了整整一个章节来阐述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规定。根据规定,求职者可利用哪些公共就业服务?上海如何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

寻求就业服务
[依据]
《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本市公共就业服务]
* 上海公共招聘网
  上海各区县设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年成功介绍20多万人上岗。自2001年公共职业介绍信息实现全市联网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开通了“上海公共招聘网”(http://jobs.12333.gov.cn)。不论男女老少,凡是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并希望从事劳动的上海市民,只要到所在区县的职介所申请求职应聘密码,便可随时查询职业介绍系统掌握的招聘信息,并享受公共职介部门免费提供的职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
  公共招聘网设有应届生专区,上海户籍应届毕业生、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非上海户籍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上海有确切联系地址的,都能申请成为“上海公共招聘网”用户。  
  上海部分高校还为应届毕业生统一申请了密码,毕业生只需前往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查询即可。
  若学校尚未申请,毕业生本人可持下列材料到上海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任何一个职业介绍所申请网上求职密码:1. 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 相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上海生源大学生,无论目前户籍是否在上海,都可由家属、朋友等到各区县职介所代为申领“上海公共招聘网”用户密码,毕业生可在外地登陆该网求职。
* 就业援助
  上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特困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包括安排特困人员从事社区“四保”工作。社区“四保”工作岗位一时难以满足就业特困人员安置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推荐他们至本市单位从事“保洁、保绿”等后勤服务工作。
  对零就业家庭中的“双困”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公益性岗位对其进行就业托底安置。家庭成员中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成员,通过个人和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方式实现自主创业的,还可享受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开业指导服务,如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
* 失业登记
  《规定》健全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改变了过去仅对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失业登记的方式,将失业登记对象界定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现行的《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对失业登记对象的界定是:“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该办法从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上海的规定,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1. 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2. 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3. 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4.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在上海,办理失业登记应当出具《劳动手册》。未办理《劳动手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手册》,并可与失业登记手续一并办理。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 信息发布
  上海公共服务机构每季度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汇总该季度的有效职位总量、求人倍率、热门行业、热门职业等数据;不定期发布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以及灵活就业工资指导价位,2007年已先后两次发布145个和133个灵活就业工资指导价;及时更新职业培训项目及报名、培训、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接受职业指导
[依据]
《规定》第二十八条: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二)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三)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四)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五)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六)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七)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本市公共就业服务]
* 职业指导师信箱
  “上海公共招聘网”开辟了“职业指导师信箱”专栏,汇集来自上海公共职介的50名优秀职业指导专家,为求职者提供即时、快捷的个性化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求职者根据各位职业指导专家的特点和特长,点击“我要咨询”栏目下相应的电子邮箱,即可将问题发送给职业指导师。专家收到问题后,在5天内作出解答。如果求职者希望得到职业指导专家的当面指导,也可通过该信箱进行预约。
* 免费开业指导
  本市各区县均设有开业指导中心,并聚集一批乐当志愿者的开业指导专家,为有意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咨询、开业讲座、开业培训服务,传授项目选择、贷款担保、场地选择等方面知识。截至2007年11月,专家志愿者开展义务指导1000多场,参与专家达8000人次,累计为有开业意愿的6万余人次提供开业策划、法律咨询等18个大类的开业咨询服务。在专家指导下,6200余名创业者成功开业,创造3万多个就业岗位。
* 青年职业见习计划
  劳动力市场全体适龄青年,包括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市的青年职业见习计划。据统计,上海已累计为7万多名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见习结束后就业率逾60%。目前上海有见习基地单位1400余家。
  根据规定,参加见习的学员可享受每月450元生活费补贴,同时享受劳动部门统一办理的综合保险。
  有意参加者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手册》后报名参加见习。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信息可在“上海公共招聘网”上查询。
* 针对女性的就业指导和培训
  上海职业介绍机构设有“女士专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查询电脑,并根据女性特点设立女士职业指导室,有效提高接受指导的女性就业成功率。
  职业培训部门积极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已先后开发的有家政服务员、美容美发、形象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制作、珠宝首饰设计、插花、茶艺等等。

特别提醒:
《规定》明确指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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